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将于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根据此《条例》要求,以及鄂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通知,樊口街道办事处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樊口街办编制了《樊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街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街道办事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街办编制的《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在本街办党政办公室查阅上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街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街办档案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ezfkjb.gov.cn,档案室位于樊口街道办事处二楼,电话0711-3612182。
本街办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街办档案室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街办将尽量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街办提供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范围的信息,可以向本街办申请获取。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街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给予公布。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二)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办公地址:樊口街办一楼党政办公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3:30~4:3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3612182;
5、传真号码:0711-3612182;
6、通信地址:鄂州市樊川中路46号,樊口街办党政办公室;
7、邮政编码:436001;
8、电子邮箱:ezfankou@163.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本街道办事处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应填写《鄂州市樊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鄂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街办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ezfkjb.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c.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d.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街办提交书面申请。
本街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街办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本街办将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本街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本街办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受理过程中产生的工本费、邮寄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办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信息,本街办将在受理时限内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并终止公开;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本街办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收费事宜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樊口街道纪工委投诉,监督电话:0711-3612182,地址:街道办事处三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监察机关投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电话:0711-3830385,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特一号,邮政编码:436000,电子邮箱:ezgzsq@sina.com。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街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