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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传销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5-13 9:51:57

各村、社区、街直各部门:

为了抓好我街打击传销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特制订《打击传销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

00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打击传销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止传销活动的蔓延,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我街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止传销的发展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街办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支持,督促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工商部门负责排查和查处本区域内的各类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场所、服务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其他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公安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其他各类传销行为。对查处过程中防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予以惩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动员群众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本区域内的传销行为,收集出租房屋人的基本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市打传办统一安排,自20083122008611,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

3、排查摸底,掌握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进行认真彻底的排查,摸清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窝点、人员、活动规模的基本情况上报给打传办打传办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4、重点打击,狠抓大案要案。 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彻底清查。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房屋租赁户及旅社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者的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5、打防结合,积极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结束后,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预警机制,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巩固打击和整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为切实加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街办决定成立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魏华同志任组长,工商所所长柯迎春、派出所所长祝如华同志任副组长,邵新林、章平、吴世石、谢俊、王文、余爱民、张群芬、肖露同志为成员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樊口工商所,柯迎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措施机制,逐步形成领导亲自抓,主要部门负责抓,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我辖区打击传销活动的重点是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骨干分子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者。要严格落实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严禁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清、来历不明的人员,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要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又要以教育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3、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通过悬挂横幅,利用村(社区)黑板报、公开栏公布典型案例,向村(居)民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骗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彻底扫除非法传销存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