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口街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
一、育龄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村(社区)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街办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处理完毕的,暂不予办理和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告之当事人不予出具的理由和处理办法。
三、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1年,期满需重新办理新证。
五、《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每项内容都要如实填写。
六、持证人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有遗失,应当及时向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失,并回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