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口街办“以房管人”计生管理责任制度
一、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三级链为村──组──已婚育龄妇女;社区居委会──出租房主──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越。
二、所有居民和村民如有多余的空房需要对外出租,或对已出租的房屋中途需要转租他人的,应事先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房屋出租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樊口派出所审批,经批准并与“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签订“责任书”后方可出租。
三、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的合同书,合同中应定房屋的月租费、租用期限、租住人数、水电费负担、卫生责任、防火责任、治安责任、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等有关社会治安和会公共道德方面的约束条款。
四、租房合同签立后三天内出和人应将“租房合同”送交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档案,并领取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出租房许可证”牌,安装固定在出和房的门楣处,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年检年审和日常治安检查。
五、出租户对相住的外来人员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负有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治安节约用水用电、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公共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督责任和义务,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出租户应主动协助和配合“护村联防队”对租住外来人口的日常检查(包括突击检查)和管理,并如实反映外来租住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交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