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11-3612182
电子信箱:wen115393@sohu.com
通信地址:鄂州市樊川中路46号
邮编:436001
樊口街办“以房管人”计生管理责任制度
2008-5-13 9:53:34

一、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三级链为村────已婚育龄妇女;社区居委会──出租房主──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越。

二、所有居民和村民如有多余的空房需要对外出租,或对已出租的房屋中途需要转租他人的,应事先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房屋出租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樊口派出所审批,经批准并与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签订责任书后方可出租。

三、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的合同书,合同中应定房屋的月租费、租用期限、租住人数、水电费负担、卫生责任、防火责任、治安责任、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等有关社会治安和会公共道德方面的约束条款。

四、租房合同签立后三天内出和人应将租房合同送交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档案,并领取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出租房许可证牌,安装固定在出和房的门楣处,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年检年审和日常治安检查。

五、出租户对相住的外来人员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负有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治安节约用水用电、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公共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督责任和义务,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出租户应主动协助和配合护村联防队对租住外来人口的日常检查(包括突击检查)和管理,并如实反映外来租住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交往情况。